浙土资办〔2009〕95 号
关于下达2009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关于下达〈2009年浙江省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 〕18号)精神和我厅对各地申报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的确认情况,经研究,现将2009年全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按照2009 年度省认定的项目抓紧组织用地报件上报审批,从用地上保障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点,经省确认确需搬迁避让的,各地即可申请核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009 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xls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