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沐尘畲族乡康源村羊栏坞山建筑用石料 (花岗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衢矿告字[2015]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受龙游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由衢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龙游县沐尘畲族乡康源村羊栏坞山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㈠采矿权出让人:龙游县国土资源局(龙洲街道幸福路48号)
㈡采矿权名称:龙游县沐尘畲族乡康源村羊栏坞山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矿
㈢矿区位置:矿区位于龙游县城区180°方向直距约30km的沐尘畲族乡康源村。
㈣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花岗岩)
㈤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9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1672km2,开采标高为+385.0—+600.0m。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 | 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 | 备注 |
X | Y |
A | 3186141.26 | 40419220.97 | |
B | 3186069.25 | 40419417.84 | |
C | 3186119.76 | 40419578.79 | |
D | 3186046.58 | 40419729.85 | |
E | 3185801.98 | 40419649.19 | |
F | 3185763.06 | 40419492.22 | |
G | 3185819.51 | 40419251.04 | |
H | 3185909.88 | 40419123.00 | |
I | 3185973.42 | 40419078.00 | |
㈥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㈦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24年(包括基建期一年)。
㈧设计生产规模:95万吨/年。
㈨矿区资源储量: 经龙土资储备字[2014]001号备案的地质报告中估算矿区普通建筑用石料花岗岩保有资源储量(122b)为904.70万立方米(2352.22万吨)。
二、竞买人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㈠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按县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矿山关闭同时完成矿山地质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㈡表土单独剥离存放,用于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
㈢严格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矿山企业建筑石料加工机组必须全封闭,矿山噪声、粉尘防治设备达标运行。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㈠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可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㈡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10月7日
2、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8:30至2015年10月20日11:00时止。
3、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15年10月8日8:30起至2015年10月21日15: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竞买保证金及竞价规则
㈠交易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5年10月20日11:0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衢州市地产市场管理处;
账 号:33001683500053018373-子户编号(子户编号为系统在竞买申请时提供的缴纳保证金子户编号)。
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从竞买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㈡竞价规则
本次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5266万元(伍仟贰佰陆拾陆万元整),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的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㈠采矿权出让所得
采矿权出让所得分二期收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缴纳出让所得总额的40%;第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缴纳出让所得总额的60%。采矿权出让所得缴入龙游县财政专户。
㈡政策处理费
根据龙游县沐尘畲族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政策处理相关材料,经龙游县国土资源局核实,新设矿区范围内土地政策处理费用总计1088万元。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一次性将政策处理费缴纳到县国土资源局政策处理资金专户。
㈢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首次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衢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㈠竞得人须在龙游县域内办理工商登记,以竞得企业为唯一投资人注册企业,以新注册的企业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㈡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拟设采矿权的现场情况,详细研读《龙游县沐尘畲族乡康源村羊栏坞山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矿勘查地质报告》,地质报告中估算的资源储量与实际可供开采资源储量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矿产资源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踏勘,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龙游县国土资源局不对矿山储量与品质负责,竞买人自负风险。
㈢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等工作,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证、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㈣竞买人参加报名时,需作出书面承诺,即:如若竞得该采矿权,未能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安全预评估报告》等导致《采矿许可证》无法办理或矿山无法正常开采的,龙游县国土资源局不对此事负责,由竞买人自负风险。
㈤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在采矿权注销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无补偿。若超过期限没有拆除,政府有权代为拆除清场,并由采矿权人承担费用。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由出让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按采矿权出让时的单价乘以已出让的尚未开采资源量方式计算。
㈥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㈦联系方式
1、交易机构:衢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徐惠剑、周璇,联系电话:0570-3862440。地址:衢州市衢江南路390号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2、实地踏勘联系人:龙游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 胡建良、龚龙军,联系电话:0570-7025717、7025776。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衢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